教务字[2005]3号
各院(部):
为了维护学分制条件下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,严肃教学纪律,强化教学运行的过程管理,努力提高教学质量,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的水平评估,现就加强调/停课管理、严格控制调/停课数量,规范调/停课手续的相关问题规定如下。
课表是学校组织与实施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,是学校教学工作有计划、有秩序进行的重要保证。在学分制条件下,实施选课选教的教学过程中坚持按课表进行教学尤显重要。
课表一经排定,教师应按课表组织教学,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, 原则上个人不得调课。如确有充分理由需要调课,须规范调课手续,妥善处理调整/补课方案(时间、地点)、通知学生等事宜。
一、调课条件
1、因病不能上课的教师,必须凭医院病假证明和教学院长签字办理调课手续。因生病而经常(一学期连续一周)调课的,学院应尽量安排其他教师代课。
2、对参加各种与学校教学、科研工作密切相关的重要会议和因公出差,须持相关会议通知或证明及教学院长签字办理调课手续。
3、因事假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上课的,原则上不允许调课。
4、因校外兼职(兼课)及调课理由不充分的一律不准调课。
5、开学第一周不得调课。
6、教师遇有重大变故、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调/停课手续的应事前告知学院教务人员代为处理相关事宜。
二、调课手续
1、调课教师应填写学校统一格式的《437ccm·必赢国际调(停)课申请表》,对于调(停)课申请表各栏目必须完整填写。调(停)课申请表后须附上病假证明或会议通知复印件,以及教学院长的批示意见及签名;
2、调(停)课申请表填写一式三份。一份交教务科审批并作调课后安排,一份交教学质量科备查,另一份经教务科审批、编号后交学院备案;
3、对于调课理由不充分或填写不完整的调/停课单教务科不予备案,并进行学院教学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失误记录;
4、各学院(部)教学院长(主任)应严格审批手续,控制、减少学院的调/停课数量;
5、教务科每学期进行各学院(部)调/停课的次数统计,控制各学院调/停课总量不得超过1%。
三、调课的通知
1、调课涉及的学生由教师本人负责将调课安排及时通知到学生;
2、通知学生调课时,应遵循“学生为本”的精神,告知学生调课的原因。
各学院(部)严格执行,并及时传达到各位任课教师。
教 务 处